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或销售猪肉,应当查验产品的“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严禁生产经营非洲猪瘟疫区调入的生猪产品、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二、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禁止提供给生猪养殖场(户)喂猪。
三、消费者在选购肉品时请注意查看“两证两章”。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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