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务将房屋赠与女儿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9-04-17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本刊消息 市民杨林在欠下22万债务的情况下,将房屋无偿赠与女儿。近日,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杨林在明知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仍将其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判令杨林房屋赠与其女的行为无效。

杨林在市区经营了一家火锅店,并与食材销售商王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近两年,由于生意不好,杨林一直未给王昆结付货款。2018年3月,杨林给王昆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截至2018年3月累计欠王昆货款22万元。由于生意没有起色,2018年年底,杨林关闭了经营的火锅店。随后,王昆找到杨林,要求其偿还所欠的22万元货款,但杨林总是以种种借口推脱。讨债无门的情况下,王昆只好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杨林需向王昆偿还货款22万元。拿到法院的判决时,王昆却发现杨林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原来,就在2018年7月,杨林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赠给了女儿,王昆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杨林将房屋转移到其女儿名下的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原告王昆与被告杨林之间的债务关系已由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被告杨林作为债务人,在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女儿,导致杨林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王昆的利益,这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依法应予撤销。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杨林将房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