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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撞上玻璃门 消费者与商家起争执
作者:申梨
来源:
日期:2019-06-17
本刊消息 6月15日下午,市民蒋女士在春晞路步行街某商铺购物时,因商家玻璃门“太干净”,不小心一头撞了上去。虽然没有受伤但遭到商家取笑,蒋女士很是气愤,要求商家“给个说法”,结果双方发生了口角。 据蒋女士介绍,6月15日下午3点过,她在步行街某服装店看中了一件衣服,便进门去试衣服,结果前后试了好几件都不是很满意准备离开。可当她出店门时,“砰”的一声撞在了玻璃门上。蒋女士表示,自己进门时门是打开的,离开时根本没察觉玻璃门已经关上了,等反应过来才发现自己额头有些红肿。 “当时店家根本没有在意我是否受伤,只是在旁边取笑,这让我很气愤。”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额头只是有些疼,“并没有受伤”,但店家的态度让她十分不满。“我要求店家道歉,她们也置之不理。”蒋女士说道,商家不仅没在玻璃门上设置任何提醒标志,还取笑消费者,太不应该了。 当天,记者正巧路过,碰见了蒋女士与服装店店主的争执。一名负责人表示,虽然玻璃门未贴警示标识,但门上有把手,蒋女士是自己粗心撞上的,与商家无关。“不过我们当时确实不应该取笑蒋女士,也不应该与她发生争执,我们愿意向她道歉。”最终,商家向蒋女士表达了歉意,双方在旁人的劝导下握手言和。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师表示,因为玻璃门上没有警示标识导致消费者误撞伤,即便从侵权角度来说,店家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商家应在玻璃门上张贴警示标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像商店、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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