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失物,拾主该不该向失主索要报酬?
作者:李露平      来源:     日期:2019-07-10    

捡到他人物品,如果能找到失主的话,我们都会拾金不昧,及时无条件地还给失主。但也有人捡到失主物品,会要求失主支付一定费用。拾金不昧值得称道,那么,归还失物该不该索要报酬或感谢费呢?

事件:拿回遗失手机被索要报酬 

7月6日上午十一点左右,范女士骑着电瓶车从绵竹回富新,不慎将放在衣服兜里的一部玫瑰金苹果手机遗失,当发现时已经是一个小时以后了。大约打了十多个电话后,拾得手机的女士接了电话,电话中双方约定了在往富新走的二环路口汇合,将手机归还。待范女士一行人来到约定地点时,拾得手机的人并没有如约出现,大家再次拨打电话,当打到第六遍时对方接了电话。几经询问对方表示目前已经在剑南老街,当范女士表示将开车去找她时,对方便挂断了电话,再打电话过去一直处于忙线状态。幸而在手机未关机之前已经查到了定位。

由于协商未果,手机无法接通,范女士一行人来到定位的大概位置,与当地村民进行了沟通让他们帮忙寻找拾得手机的人。晚上,范女士的女儿通过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了手机丢失的消息,请求大家帮忙寻找。第二天,在范女士女儿小区的业主群里,一位业主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这位拾手机的女士,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了范女士的女儿。经过联系,其女儿和女婿来到了双方约定的地点,拾得手机的女士表示并不在意酬金的问题,但是由于范女士的女儿将此事发布在网上“闹”的人尽皆知,拿200元给她,她就将手机归还。为了能拿回手机,其女婿给了对方200元当作“酬金”。“本来我们商量好了会给一定酬金作为感谢,但是直接索要整个性质都变了。”虽然手机失而复得,但其女儿和女婿心里却不是滋味。

热议:市民对“索酬”态度迥然

失主应不应该支付拾得人相关费用,拾得人可不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市民陈梦竹表示,从小我们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千百年来,我们都把拾金不昧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去年中秋节我捡了一个手机,主动联系对方归还,失主为了表示感谢给了我一盒月饼。”陈梦竹说,自己拾到东西会积极寻找失主,并把东西还给人家,对于酬金并没有想过,把别人丢失的东西归还主人似乎不需要理由。“其实,失主给拾主回报,是一种值得称道的事情。目前,社会正提倡感恩教育,支付酬金,正是一种对拾主拾金不昧的精神给予感恩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良性行为。”市民王林认为,给善行以回报,会有更多的人回应善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部分市民看来,归还失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好纯粹,但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起到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会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也有市民认为,拾到他人的东西理应归还失主,这是做人的美德。索要感谢费后再归还失主,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律师:只能要求归还失物时支出的必要费用

那么,归还失物索要报酬有相关法律依据吗?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师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在法律上来说,拾到东西是有归还的义务的。

至于归还失物索要报酬,他说,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根据该规定,在失主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酬金,失主必须按承诺支付;在未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费用,但此费用并非酬金,而是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但是要求支付报酬则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