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女友”赖在房里不搬 儿子起诉要求归还
作者:王虹 责编:周静     来源:     日期:2020-06-03    

“我的房子被陈某占着一直不还,我要求她立即搬离我的房子。”日前,市民郭某来到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激动地向立案人员说着。随后,剑南法庭受理了这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法维护了郭某的权益。

郭某口中的房子系郭某的爷爷所有,交由郭某父亲(2019年6月13日因病去世)使用,郭某父亲生前与“女友”陈某一直生活在该房屋里,父亲去世后,陈某一直占有该房屋。2019年10月29日,郭某通过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郭某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遭到拒绝。立案后,书记员及时通知陈某应诉。陈某称:“我确实与郭某父亲一同生活居住在这套房屋内,郭某父亲生病一直由我照料,现在他去世了,不能将我赶出房屋,待我百年后就将房屋归还郭某”。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本以为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没曾想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中了解到,郭某母亲现在成都务工,直到郭某父亲去世,两人也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陈某与郭某父亲共同生活的性质就从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变为同居关系。庭审中,陈某称:“若郭某不愿待我百年后归还房屋,那么他就要支付我照料他父亲7年的保姆费用。”陈某还称,“我知道他有老婆,但他说会离婚的”。原来,郭某的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其母亲便离家外出打工,此后不久,父亲便与陈某一同生活。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权占有郭某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侵害了郭某的合法权益,应将房屋归还郭某;陈某要求郭某支付保姆费才归还房屋或是终身使用该房屋,于法无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房屋归还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