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意气用事伤人 自首悔过获缓刑
作者:王虹 责编:周静     来源:     日期:2020-07-09    

近日,市人民法院刑庭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两未成年人冲动伤人获缓刑

2019年10月8日,汤某某与李某某在微信语音聊天时发生口角。口角发生后,汤某某越想越生气,决定和好友袁某一起到公园找李某某,途中,两人经过城区一市场时,在袁某的提议下,两人购买了两把刀具揣在身上。在公园的荷花池旁,汤某某、袁某见到了李某某,就在双方又发生争执的时候,意外瞬间发生。汤某某和袁某拿出购买的刀具,将与李某某在一起玩耍的范某某后背刺伤。后经法医鉴定,范某某胸背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当天晚上,汤某某、袁某到医院探望范某某时,遇到在场的公安民警时主动表明身份,后被民警依法传唤。

在法院庭审前,因被告人汤某某、袁某系未成年人,法院便依法为两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被告人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要改过自新,请求从宽处理。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范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对两名被告人的谅解,并当庭承诺要加强对两人的监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以法庭为“课堂” 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

据悉,该案是众多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缩影,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多辍学无职业,法律观念淡薄,家庭教育缺失,遇事冲动。针对以上特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市人民法院发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作用,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实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从感化、教育和挽救角度出发,量刑主张宽严相济。庭审结束后,庭审法官、公诉人、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法治、亲情教育,帮助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庭为“课堂”,使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