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  文明养犬
作者:张嵘     来源:     日期:2020-09-07    

——公安部门解读《饲养犬只告知书》相关规定


为规范市区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 我市多个部门目前正联合开展城市不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同时再次重申了关于 城市养犬的若干相应规定。为引导广大群 众规范、文明饲养犬只,我市公安部门发布 了《饲养犬只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 书》),日前,我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士对《告 知书》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告知书》是依据现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 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对养犬区域、准养标准、管理办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犬只饲养行为。《四川 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后,我市公安部门将及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城市(城 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 车站、机场为犬类限养区,在限养区实行 养犬登记证制度。《告知书》中列出的 24 种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品种,只是一个参 考依据,在具体审核中,公安机关相关部 门将依据“成年犬体高不超过 35 厘米”这 一犬只体高标准来确定是否予以登记。 超过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标准的犬只,犬 只主人可将超标犬只移至限养区外饲养, 或进行圈养。

公安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安机关将 严格执行限养区犬只饲养的相关管理规 定,对未经审核准予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 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不 按规定到当地畜禽防疫机构进行登记、免 疫和定期检测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 定对犬只主人进行处罚。    

  

转自《德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