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绵竹市民这样说
作者:王虹 责编:肖君     来源:     日期:2020-12-21    

本刊消息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市民们是怎么看的呢?

赞成:离婚冷静期 再给婚姻一个机会

一般来说,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防范轻率离婚,给那些一言不合就头脑发热选择离婚的夫妻预留理性选择余地。记者随机采访发现,部分市民认为“离婚冷静期”能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给夫妻双方足够时间反思,进而去维护婚姻。

今年52岁的陈金在我市经营着一家商铺,和妻子结婚已近30年。他说,从当初两人结婚时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小有成就,是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生活中,虽然和妻子有过多次争吵,但是冷静过后就好了,从未想过离婚。陈金说,如果离婚有冷静期,像他们这样年纪的夫妻或许可以避免草率离婚。

“我认为设立‘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冲动离婚的现象发生。”在市民曾爽看来,结婚后,夫妻俩很多时候因为锅碗瓢盆、油盐酱醋、家长里短等小事而吵得不可开交,直至闹离婚。可回过头来想想,这些不足挂齿的小事让原先如胶似漆的爱人反目成仇,真的太可惜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修复婚姻的机会,在这30天里,彼此有机会冷静地思考问题出在哪里,可以更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重新思考婚姻存在的意义。”曾爽如是说。

反对:“离婚冷静期”意义不大

面对“离婚冷静期”,有的市民认为“决定离婚是想摆脱婚姻带来的痛苦,如果离婚后后悔了,双方可以复婚,设立冷静期意义不大。”

市民马女士在经历了7年的婚姻生活后在2020年7月和丈夫选择了协议离婚。在她看来,家庭矛盾并非一天两天,双方感情早已破裂,直接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既节约时间,也省去了精力。

“‘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协议离婚’。而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去向安排,早已协商得明明白白,这时候双方已心如止水,离婚冷静期无法动摇他们离婚的决心。”市民唐礼军认为,协议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旦条件谈成,应该抓紧时间领取离婚证。

家暴、出轨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

记者了解到,离婚目前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而即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比如虐待、家暴,甚至出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迫切需要离婚的情况,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保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