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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彝族农民工在绵竹获得法律援助
作者:王虹 责编:肖君
来源:
日期:2020-12-24
本刊消息 “太感谢你们了,一直不辞辛劳地为我们的事奔忙,让我们能拿到工钱,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了。”日前,当阿木约布等6名彝族农民工领到自己辛苦挣来的工资后,激动地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 原来,2020年4月的一天,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几个小伙子,经过了解得知他们是来自甘洛县的彝族农民工。他们于2017年8月被原西南镇的赵某某叫去在西藏贡觉县做草皮恢复施工,双方约定每月支付6000元,现工地已完工,但赵某某只支付了3000元工资后就没有再支付。后经彝族农民工多次催要,赵某某都以种种理由拖欠。无奈之下,他们只有驱车几百公里来到绵竹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苗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案件并为这群远道而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彝族农民工指派了代理人。 因为赵某某居住地属于剑南街道西南集镇,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此案指派给就近的市剑南法律服务所。市剑南法律服务所接受此案后立即派代理人刘静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当事人见面。为了不让彝族农民工多跑路、跑冤枉路,代理人刘静在了解案情、确定证据、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于第一时间整理好资料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市人民法院在向赵某某送达案件副本时,被告赵某某表示愿意和6名原告调解。本以为此案会很顺利结案,但被告赵某某并没有在法院通知的时间来领副本并且说自己不在家,在很远的地方回不来,事情陷入僵局。 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送到了副本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6名彝族农民工支付所欠劳务费。就在大家认为事情告一段落后,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已生效后,被告赵某某却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履行支付义务。随后,代理人刘静又为6名彝族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通过多次努力最终为这6名彝族农民工执行到了部分执行款,目前已经到账。面对这样的结果,彝族农民工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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