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聚集性营销市场主体提醒告诫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2-01    

由于聚集性营销活动的参与人员大多是老年人,营销场所大多密闭,空气流通差,聚集的老年人大多有病痛且抵抗力较弱,各种安全隐患并存。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川疫指发[2021]2号)、《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德防新冠指[2020]22号)、《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德防新冠指办[2020]63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违法违规会销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8号)相关规定,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从即日起暂停聚集性营销活动。

二、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严格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离,并提醒顾客注意保持个人良好防护措施。

三、认真执行“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规定,确保紧急情况下溯源可查。

四、严把商品质量关,诚实守信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

五、守法经营,不发布虚假及违法广告、不搞虚假宣传。

六、保持干净、卫生的营业环境。

如有违反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行为,将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