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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离婚冷静期” 夫妻和好再牵手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
日期:2021-02-20
本刊消息 日前,一男一女手牵手走进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法官,谢谢你给我们的离婚冷静期,我们不离婚了。”“不离了!”两人几乎同时向法官表示。可就在两周前,这两人还急匆匆地来到法院,想要通过诉讼调解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严某和男方贺某相识于2012年,经过近两年的异地恋后,严某毅然从河南来到绵竹嫁给了贺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2015年,两人的女儿出生,严某辞去工作在家带孩子。随着丈夫工作应酬增多,两人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关系失和,两人便商量好离婚。在了解到需要30天离婚冷静期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都不愿等待,于是拿着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到法院要求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看到两人的离婚诉状时,承办法官发现,两人称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却没有提及任何原则性问题。承办法官随后和两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一开始,双方态度坚决,表示无和好可能,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等已分割清楚,希望法院能出具民事调解书让两人离婚。当问起两人相识相爱以及这么多年的生活点滴时,两人都不禁泪如雨下,在进一步对两人的感情基础、矛盾所在、孩子抚养等情况了解后,承办法官认为他们的婚姻危机有修复可能。在征求两人意见后,承办法官提出了“冷静期”,建议他们在冷静期内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并作出理性选择。 “冷静期”期间,为了引导双方三思而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两人沟通劝说,双方的态度慢慢有了变化。就在两周后,两人手牵着手到法院写下撤诉申请书,感谢法官用心调解,并表示以后愿意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做出自己的改变,好好过日子。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之家庭婚姻篇的一项新规,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我们在诉讼中借鉴这一原则,对于当事人一时冲动离婚,矛盾不大,感情基础仍在的情况,会建议他们冷静一段时间,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非绝对适用,若双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恶劣情形的,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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