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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绵竹一超市被罚款15000元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
日期:2021-03-12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不久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后,依法对我市一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执法人员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分别于2019年6月23日以18元每袋的价格从青白江木木青食品经营部处购进“西航食品”牌西式烟腩肉10袋,因当时尚未开业其一直未上架销售。2020年1月16日,当事人从青白江木木青食品经营部,以150元每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8袋/件的“钰锦厨”牌星星鸡排2件,以85元每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10袋/件的“钰锦厨”牌精品雪花鸡排3件,并于2020年4月8日开业时开始销售“钰锦厨”牌星星鸡排和“钰锦厨”牌精品雪花鸡排。同年11月20日,当事人以18元每袋的价格从青白江木木青食品经营部购进“西航食品”牌西式烟腩肉30袋并在同日开始销售分别于2019年6月23日和同年11月20日购进的“西航食品”牌西式烟腩肉。 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西航食品”牌西式烟腩肉3袋,“钰锦厨”牌星星鸡排2袋零7根,“钰锦厨”牌精品雪花3袋零1根;没收违法所得56元;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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