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绵竹首份“督促监护令”发出 唤醒失职监护人
作者: 唐妮 文/图 责编:唐敏     来源:     日期:2021-07-30    

7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向被害人父亲许某某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邀请监护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学校代表共同见证。据悉,这也是绵竹市检察机关发出的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首次以“强制家庭教育”+“督促监护令”的方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被害人小婷(化名)患有智力障碍,跟随其父亲许某某一起生活,而许某某常年外出打工,对小婷的生活、学习疏于管理,时常把小婷一个人留在家,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小婷独自在家的时机实施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认为小婷受到犯罪侵害与其父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向小婷父亲许某某发出“督促监护令”,指明其作为父亲的法定监护职责以及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教育引导他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的一系列法律后果进行了强调。许某某现场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今后会认真履行监护义务,更好地关心、爱护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

据了解,“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的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家庭是孩子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 “督促监护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唤醒监护人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还将认真做好“督促监护令”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加强与小婷父亲所在镇、村的联系,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人文关怀融入办案细节,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