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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转账多按一个“0” 对方不退钱咋办 ?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
日期:2021-08-31
在汉旺镇经营一家早餐店的彭某在一次给熟人李某的微信转账中将300元误转成了3000元,彭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并用监控录像和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了这一事实。日前,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其不当得利2700元。 2021年6月的一天,正在早餐店忙碌的彭某看到熟人李某急匆匆地走进店里,来到店里后,李某拿出300元现金给彭某,让其通过微信转账给他,自己要转账给别人,彭某同意了。随后,彭某在中午时分清理账务时发现自己给李某转了3000元,查看店内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只给了她300元。彭某立即向李某核实,李某承认了多转账给他的事实,但说几天后归还,可后来在彭某的多次催收后,李某也没把多转的钱还给她。彭某只得将李某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对方立即退还不当得利2700元。庭审中,彭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但李某辩解称在随后已经以现金的方式把剩下的钱给了彭某,彭某却表示并无此事,李某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针对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法院认为本案应明确双方兑换现金金额的认定。从彭某提供的监控视频、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看,监控清楚显示李某将现金交给彭某,双方对当时金额共300元的事实无异议。彭某向李某微信转账,在转账时用手指在手机上点了4下,据此,法院认定李某在店内向彭某兑换现金为300元,彭某转账给李某至少在千元以上;再从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确认,彭某向李某转账金额为3000元。李某称随后向彭某支付了2700元现金,因彭某不认可,李某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日前,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彭某2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