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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构成拒执犯罪
作者:王虹 文/图 责编:唐敏
来源:
日期:2021-12-17
为逃避支付赔偿款的法律义务,一男子在判决生效后,故意将名下财产予以注销预告登记,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7月21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何某支付梁某赔偿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给付义务。8月12日,何某为逃避债务,对自己名下财产予以注销预告登记。8月19日,申请执行人梁某申请强制执行。 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向何某依法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告人何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在三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告人何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其通过转移名下财产方式逃避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主观上具有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故意,客观上也作出了转移资产的实际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市人民法院将该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庭审当天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同时,组织了部分被执行人也参与旁听。本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积极与梁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该案是市人民法院拒执罪打击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也再次正告那些负有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试图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试图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否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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