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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父亲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以工作为名逃避抚养被驳回
作者: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2-10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为根本要素出发,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和被告马某原来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个女儿中长女王某雪由原告王某抚养,次女王某玲由被告马某抚养,并各自承担抚养费。但现在,原告王某到法院起诉称自己因工作原因不能照顾抚养长女王某雪,请求变更由被告马某抚养。 庭审中,被告马某表示,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已经明确,现在王某要将长女变更给自己抚养,因长女正是读书花费较大时,自己无能力抚养两个子女,所以不同意变更。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和被告马某虽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但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可消除,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原被告双方离婚时约定长女王某雪由原告抚养,次女王某玲由被告抚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原告以自己需工作为由将抚养长女王某雪义务变更给马某,自己不再履行监护职责,与法律相悖,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要求变更长女王某雪由马某抚养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关键问题是未成年子女父亲以自己要工作原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未成年人由原告父母照顾,并不存在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抚养未成年人的情况,属于逃避抚养未成年应承担的义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根据父母双方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确定是否变更,对逃避抚养义务目的的变更要求,理应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