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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菲 徐伦汧 文/图 责编:刘舫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2-24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因瞒报、虚报旅居史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月6日,王某从中高风险区域返回天津,因未向社区及工作单位报备,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后仍然外出到饭店、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月20日,一名港籍跨境货柜车司机黄某某违规与内地司机郑某某进行场外接驳,并未按规定入住服务驿站。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司机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侦办,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民应注意自身行为,守住法律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勇介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高中风险区域来(返)绵人员未及时报备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佩戴口罩、扫码亮码的;“黄码”“红码”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冲卡或者以其他方法拒不配合、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等违反疫情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市疾控提醒,广大市民应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当好疫情防控的监督员、宣传员,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