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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11-17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好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原材料等;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