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新法实施后,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王虹 责编 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01-09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日前,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5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出过离婚,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双方之间的关系仍无缓和,所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对对方财产情况不甚了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导致法院的财产分割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定义务,法院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匿财产的故意,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市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时将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修改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一并制作《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并将上述文书于立案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明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出台的一项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创新举措。该制度的施行,将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图片系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