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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法院:以高质量破产审判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贺羽 王虹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07-19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挽救有价值的困境企业、高效清退“僵尸企业”,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市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
深化府院联动 寻求破产案件圆满结局 在新市工业园区的某磷化工企业,厂区内的硫酸生产线和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一片忙碌景象。看到这样热火朝天的生产场景,很难想到这家企业在4年前曾一度濒临破产。 2019年,该企业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由于波及的供应商和工人较多,同时考虑到该企业尚有存活的可能,且具备规模生产的环保达标装置等因素,市人民法院及时介入,先后多次与当地政府、税务、工商、金融机构等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就税收政策、信用修复、借款续贷或展期等问题进行研讨、协商。同时,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召开会议,积极引导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以破产和解方式挽救企业的共识。 “相比破产清算而言,破产和解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承办法官范丽表示,和解程序具有流程相对简单、成本较低、给予债权人、债务人较大的自治空间等优势。最终,该案成功办结,既满足了职工、债权人、债务人的合理诉求,又让企业得以化解危机,切实保障了债企双方的利益。 破产程序是一项需多方协调、整体推进的系统性工程。近年来,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市人民法院积极同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绵竹支行等多家单位,分别会签涉企业注销、税收政策、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金融服务等方面机制文件,建立多元、高效、便民的破产机制,力求在破产审判中寻求“最优解”。 创新审理模式 破产案件驶入“快车道” 今年3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仅耗时68天。 “债务人是一家模具生产企业,自2018年已停止生产经营,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据承办法官侯高丽介绍,因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市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为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建立起沟通桥梁、简化具体环节;一边协调开辟破产案例绿色通道,在企业注销、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环节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最终案件快速高效审结。 “这是绵竹市人民法院探索简化程序,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快速、有序退出的一次有效尝试。”侯高丽说,通过适用简易审理程序,一方面可以缩短程序时间,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破产审判的高效率也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创新性开展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完善“执转破”启动和衔接机制,细化“执转破”审查要求及标准,畅通破产案件入口和渠道,缩短简单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针对目前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部分‘僵尸企业’因破产费用不足导致的案件启动难和推进难问题,市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推动无效供给市场出清、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释放土地、房产等要素资源,妥善安置职工。”民庭庭长李霞表示。 机制化运行 提升破产审判“专”的水平 在优化案件审理流程的同时,市人民法院还注重强化破产审判团队的机制化运行,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 “办理破产所涉问题庞杂,要求法官不仅有过硬的法律素质,还要有把握市场发展规律的眼光、有找准统筹各方的有效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素质,需要整个团队的协同出力。”副院长付元勇在破产审判研讨会上强调。
市人民法院优化配置破产审判团队,确定专委、庭长专门审理破产案件,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专业化的组织保障。建立破产案件研讨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破产审判研讨会,逐案分析,梳理工作重点、难点,再一一破解。健全破产案件督办制度,定期召开破产案件推进会,听取破产案件承办人案件审理计划和审理进度汇报,严格落实审判管理和监督。另外,对破产管理人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管理人履职能力,以市场化为导向,在管理人选任、个案评价等方面实行全方位优胜劣汰,倒逼提升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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