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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绵竹:司法救助 汇聚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
作者:王虹 责编 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01-05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救危、救困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10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成功建立起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的机制。
早在2004年3月,市人民法院就创造性地提出对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差、却无给付能力的申请执行人采取国家(司法)救助的办法予以保障,并向市政府建议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同月,绵竹市市长办公会通过了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议题。次月,市人民法院收到了拨付的首期基金款项20万元。当年,市人民法院向25人次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救助金额达70571.47元。在“5·12”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第21天,市人民法院便发出了第一笔司法救助金,对100多名生活特别困难、在地震中又遭受重大损失、且案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发放了1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同时,在法定司法救助范围还仅限于对诉讼费用的减、免、缓时,市人民法院开拓创新、大胆探索,提出对困难当事人给予临时性救助,弥补了当时民事司法救助制度在适用条件和范围上的缺陷,为后续司法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思路和样本。2004年年末,《成都商报》以《德阳绵竹法院全国首创“司法救助基金”》为题刊登了相关新闻,在全国司法界引起不小震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设进程。 2006年6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对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中国人大》《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等期刊媒体相继以绵竹法院创立全国首个司法救助基金为主题予以报道。时至今日,在关于司法救助的学术论文中,绵竹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创造性作用仍有提及。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发扬首创精神和能动司法,始终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主动探索司法救助制度改革,以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程序规范化为目标,始终恪守“应救尽救”的原则,积极推动形成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绵竹实践”。2004年3月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专项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至今又两次进行修订,就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予以进一步细化,确保该项工作依法高效、规范推进;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坚持因案因人施策,实现了由单一理念向“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转变;主动改变仅靠执行程序中由困难申请人申请救助的被动救助方式,要求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及时告知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政策,改变了以往案后执行不到位的弊端,让司法救助成为在案中同步救助,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法律的温度、党和政府的关怀,实现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健全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支持;建设了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的司法救助队伍。近五年,市人民法院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救助150余人次。 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救助、精准救助和把好事办好的原则,优化司法救助流程,及时高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履行司法救助职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暖,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