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案件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作者:唐妮 文/图 责编 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02-22    

日前,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甲、马某乙继承人与何某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检察优秀案件,进一步发挥了民事检察和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2023年6月3日,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绵竹市区经绵金路往广济方向行驶,行驶至绵金路双石桥交叉路口时,与对向车道由马某甲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马某甲和车上搭乘的马某乙当场死亡。7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何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马某甲承担次要责任,马某乙不承担责任。马某甲、马某乙继承人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损失。

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多次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要诉求,并与交警大队联系了解情况,还原真相,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饮酒后驾驶,由于个人疏忽驶向对向车道造成两车相撞、两人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规定,何某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承办检察官组织的协商会上,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有和解意愿,但对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

为节约司法资源,填补民事诉讼审判空缺,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邀请调解组织参与到检察和解工作中,共同对该案进行“和解+调解”。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在理清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何某从情、理、法的角度释法明理,鼓励其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积极与对方协商和解;另一方面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与双方进行协调,寻找利益平衡点,充分考虑赔偿方可操作性,促成当事人和解。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犹疑反复,协商金额几经浮动,履行期限多次变更,一波三折,最终达成由何某分十三期支付60万元的和解方案,并签订检察和解协议。

为保障检察和解协议即时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将检察和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赋予了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司法强制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妥善化解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目前,该案第一期款项已顺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