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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4-01-03
本刊消息 1月2日,记者从市水务局供水办了解到,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55条。《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保障村镇群众饮水安全和村镇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大力推动村镇供水安全工程建设,以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施。 据市供水办主任杨洪海介绍,《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强化了水质安全管理,规范了村镇供水活动,维护了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村镇供水工程,同时对困难户在水价上给予优惠,由政府适当补贴。《条例》还明确了村镇集中供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计价,居民或单位用水应当与供水单位依法签订供水合同,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另外,《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供水组织作用,鼓励、支持村镇供水协会参与供水管理,发挥其服务、引导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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