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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老人车祸受伤 法律援助维权获赔
作者:肖勋
来源:
日期:2014-01-21
本刊消息 近日,土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土门法庭通过“诉调对接”,成功调解一起五保老人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25日17时,遵道镇人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绵竹经绵广路向土门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土门镇林堰村69岁五保老人韩某相撞,致两车受损,韩某受伤。经市交警大队认定,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韩某受伤后在市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19568.46元。韩某于2013年2月6日出院,2013年7月,经德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为十级伤残。 2013年1月,韩某侄女找到土门司法所表示,事故发生后,蒋某从未到医院看望过韩某,韩某因治伤欠下医院一万多元医药费,希望土门镇司法所给予帮助。 了解情况后,土门司法所积极联系遵道镇司法所和当事人多次调解,但蒋某一直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三个月后,蒋某外出一直未归。 为维护韩某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土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协助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立即开辟绿色通道,指派律师办理此案。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并分析案情后,在市人民法院土门法庭对蒋某进行了起诉。此后,土门司法所、土门法庭和办案律师多次找到蒋某家属及其亲友,讲明案情及交通事故理赔方式,希望蒋某能回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近日,当事人双方在土门法庭达成调解协议:蒋某自愿赔偿韩某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2000.00元。由于蒋某家庭比较困难,此款分三年支付。通过土门司法所、法庭和办案律师等工作人员一年多的努力,最终这起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五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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