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春节加班费这样算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4-02-14
本刊消息 “我在一家餐馆上班,由于工作岗位的关系,春节期间我们每天都在上班,能向单位申请加班费吗?”2月12日,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咨询春节期间上班能否申领加班工资的问题后,随即走访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中心,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春节期间,我市的确有不少人坚持在岗工作,但他们是否清楚该领多少加班费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加了班的劳动者对此表示并不清楚。而部分劳动者表示,即使加了班,也领不到加班费。不少劳动者告诉记者说,“现在找个合适的工作这么难,如果老板不主动提出来,我们自己说等于是空谈。” 那节日期间加班费到底怎么算,对于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的劳动法第十四条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而这里所指的工资,劳动法里面也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实行计时工资的,这里的工资就是指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果是实行计件工资的,这里的工资指的就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时间内应得到的计件工资。 同时,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黄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条文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