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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的大姐尽快归还给我
作者:叶庆
来源:
日期:2014-02-18
某女士2月10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遗落现金1万元,银行监控视频清楚记录下捡钱人的样貌,当事人希望—— 据了解,2月10日下午2点,黄女士与朋友前往市区某银行办理存钱汇款业务。当她在柜台准备存钱时,发现自己揣在怀里的钱少了1万元。 焦急的黄女士急忙与朋友四处寻找现金的下落,但环顾四周,根本没有钱的影子,于是她请求银行帮忙调取监控视频,看能否发现一点线索。在银行的帮助下,黄女士清晰地从监控视频中看见一名女子于下午2点6分54秒走进银行,随即弯腰捡起从黄女士身上掉下的一摞现金,并装入随身的斜挎包里,当即掉头离开了现场。 目前,黄女士已向城南派出所报案,她希望捡到钱的女子能够主动将现金归还。 那么,将捡到的东西占为己有,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随即,记者就此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强。据曾律师介绍,当事人不慎遗失现金,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捡钱的人应该及时交还失主,或者转交给公安机关。从民事法的角度来说,不当获得他人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捡到东西的人将钱非法占有,并拒不返还的话,将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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