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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态管理 打造“阳光低保”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4-03-05
本刊消息 生活条件变好了却还一直享受低保,这让很多群众不满意。为切实消除城乡低保中存在的不公不实不准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及时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2013年,全市共取消城市低保待遇1792户3231人,调减278人;取消农村低保待遇87户151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增加城市低保1063户2154人,增加农村低保96户131人,切实实现了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针对城乡低保“易进难出”现象,我市在以往的登记造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核查方式基础上,建立起民政、住建、人社等多部门会审制度,全面掌握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房产、车辆、社保等经济情况,定期核查低保家庭人口变化和收入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低保待遇,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积极完善低保进出机制,加强低保申请人审核力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一年复核一次,对城市低保对象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就业结构易变动的保障对象每季度复核一次,切实把牢低保“入口”,基本实现无错保、无漏保;大力推行低保政策、低保程序、低保审批“三公开”,及时张榜公布低保对象名单,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一个也不能进入。此外,对故意虚报、瞒报、转移家庭收入及财产的低保对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低保待遇资格,且该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截至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0664户16244人,2013年累计发放低保金4455万元,人均月救助水平达到213元(上级目标考核任务为190元);农村低保对象18440户19645人,2013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155.5万元,人均月救助水平达到100元(上级目标考核任务为95元),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达到100%,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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