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4-03-1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实施
  网购一族吃了“定心丸” 卖家担心遭遇恶意退货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备受人们的欢迎。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成为众多网购达人关注的焦点,对此却有人欢喜有人忧。

  ■买家:7天无理由退货让人吃了“定心丸”

  “网络购物与在实体店买东西不一样,我经常被网上漂亮的图片吸引而冲动购物,买回来因为色差或做工粗糙不满意,因怕麻烦而选择勉强接受商品。”喜欢网购的高小燕告诉记者说,现在《办法》规定了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自己终于可以进行二次选择了。

  与高女士一样,家住天河社区的王先生也是个网购达人,但曾多次因退货问题与网店客服发生矛盾。他告诉记者,去年双十一的时候,因为贪图便宜买了一件100多元的衣服,货到手后才发觉做工不好,还有色差,想退货客服却说是打折商品不能退货。现在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心里有种吃了定心丸的感觉。

  ■卖家:担心遭遇恶意退货

  “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消费者把网店当成试衣场,不停的试不停的退货,增加经营成本。”我市某女装网店业主小雪告诉记者说,这段时间,自己和老公已多次学习《办法》,为避免遭遇恶意退货,他们又招聘了一名客服,希望通过更好的沟通和服务尽量避免恶意退货。

  小廖与朋友合伙开网店卖运动鞋已经有几年时间。《办法》的出台,让小廖有些忧心。他直言,现在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有脚气的顾客试穿了鞋子后觉得不满意要求退货,而鞋子沾了异味会影响二次销售,如果不退,肯定会遭遇“差评”,如果多次退换会增加自己的成本。

  ■资料链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条款限定了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还有,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除此之外,还有兜底条款,比如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