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湿滑顾客摔断腿 业主担责赔偿1万元
作者: 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4-03-18    

  本刊消息 3月15日,绵竹市工商局剑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餐厅就餐不慎摔断小腿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元。

  据王女士反映,她于今年3月3日在我市城区某鱼庄消费时,因该店厕所地砖湿滑不慎摔倒,致左腿胫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营养和护理等费用1.2万元。该店老板借故推卸责任,不愿赔偿其损失。

  3月13日,剑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取证。经查实,该鱼庄的厕所地砖确实很滑,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接受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案中,经营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女士的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经工商执法人员数次耐心调解,该鱼庄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