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3月15日起实施 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作者:王平 文/图     来源:     日期:2018-10-09    


  本刊消息 今年3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周年,也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个实施日。当日,我市相关部门在绵竹广场开展了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市工商、消协、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旅游、物价、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纷纷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知识手册、消费提示等宣传资料,提供消费咨询和便民服务。市消协设立了现场投诉咨询台,接受现场投诉和咨询。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2013年消费维权投诉热点中,食品质量、手机等通讯器材和服装类质量投诉位居前列。为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或者收据。

  据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为: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明确了倡导理性消费;进一步明确了《消法》的调整范围。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还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强化了广告发布的相关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