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 我市10人因醉驾入刑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4-03    

  今年2月以来 我市10人因醉驾入刑
  其中8人被判实刑并处罚金,2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2月的一天,张某与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小轿车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挂,造成轿车受损。经交警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55毫克,按照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判定标准:张某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市法院受理后,张某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

  据了解,自今年2月份以来,市人民法院刑庭集中审结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涉及10件10人,其中,8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实刑并处以罚金,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凸显了法院惩治此类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庭审查明,这10起案件均系醉酒驾车引发,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为96.2mg/100ml,最高竟达208.6mg/100ml,均超过了80mg/100ml的“警戒线”。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大多为初中乃至小学文化,虽知道“醉驾入刑”,但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醉酒后驾车不会出事,也不容易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却事与愿违。此外,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等情况较为突出,有6起案件属于此类。

  针对上述情况,市法院刑庭庭长马代勇表示:一方面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醉驾犯罪,维护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另一方面则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普及“醉驾入刑”法律知识,纠正错误观念,杜绝侥幸心理,力争从源头减少危险驾驶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