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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冲动撕毁庭审笔录 妨害民事诉讼被训诫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4-10
“对不起,我确实认识到错误了,请法庭原谅我的错误行为!”当事人许某再三表示,许某的亲属也一同请求法庭原谅许某的冲动行为。这是3月13日出现在我市剑南法庭审判庭的一幕。 许某是剑南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在开庭当天,法庭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家庭财产农房一套,因该财产属于多人(5人)共有,法官向当事人解释该财产在本案中无法进行分割,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以其他案由另行起诉。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庭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看似一起纠纷已成功化解,不料被告许某突然提出为何该调解结果中没有关于家庭财产的具体分割,法官再次向许某解释该财产分割与离婚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无法一并处理。这时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发生了,许某一把夺过笔录当场撕毁,并对法官出言不逊,态度极为蛮横。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警及时制止了许某的不当行为,同时,法官也对许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许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当场写下了检讨书请求法院原谅其错误行为。鉴于许某的行为是出于一时的无知和冲动,且事后认错态度良好,最终剑南法庭决定从轻处罚,对其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悔过,未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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