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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关于对市区新设置门市招牌加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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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3-2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我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绵竹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及《绵竹市户外广告规划》,决定加强对市区新设置门市招牌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新设置的门市招牌必须符合“同一幢建筑物商业门市招牌设置高度应保持基本一致”的要求,同时,我局已委托专业设计公司为市区主要街道规划设计好商业门市招牌基本风貌,可供商家自行选择。 二、商家在设置招牌前,须到市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应当向市城管局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工商局批准的名称证明;2、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材质等说明材料;3、经营(办公)用地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4、招牌设置的实景效果图。 三、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随意设置的商业门市招牌,市城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违规设置的商业门市招牌进行清理整顿,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咨询电话:市城管局综合科(6202287)。 特此通告 201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