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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产品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1-03-21
16种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下乡商品销售资格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针对产品下乡销售网点层出不穷的违规行为,我市财政局和商务局专门出台了《绵竹市产品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着重对销售网点的16种项目和资金违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网点一旦触犯这些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产品下乡销售资格。 据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和规范对全市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网点和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下列不良行为,将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一是店内没有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二是未在规定3日内给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开具发票,未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未及时落实商审商付,造成购买人无法及时足额兑现补贴。三是对购买人的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以各种理由拖延,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四是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五是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六是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户。七是未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八是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户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九是委托无资质的网点代理销售下乡产品。十是其它违规行为。 同时,为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管理,发现以下六种违规行为,也将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一是部分销售网点没有按规定给购买下乡产品的农户开据正规税务发票或劝说农户少开、套开发票、或用一般增殖税发票代替普通发票。二是虚抬家电产品价格再降价销售,欺骗农户。三是各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产品后,不及时垫付补贴给购买方,不及时到财政所报帐,从销售产品日起到财政所报账日期起超过7天。四是各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产品后,欺骗农户,仅垫付部分补贴给购买方,收到财政所补贴后的差额归己。五是各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产品后,不主动垫付补贴,而要求农户自行垫付。六是其它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