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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留下存折 家人取钱要做公证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4-24
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导致家住富新镇的周大爷的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整理女儿的遗物时,周大爷发现了女儿一张存有一万余元的存折,可是女儿走得急,没有留下密码。原以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就可将这笔钱取出来,可银行却还要求办理财产公证证明,这让周大爷感到有些郁闷。 周大爷告诉记者,今年3月的一天,在外打工的未婚女儿在下夜班回宿舍的途中遭遇了车祸,失去了生命。在为女儿办完丧事后,他就拿上女儿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簿到银行取钱,可银行怎么都不让取。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想取出存款,必须去做公证才行,这是银行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果家属实在不知道储户密码,就只能出具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公证书,这样,银行方才能将存款取给其继承人。可周大爷认为,自己所在村委会已经出具了亲属关系证明,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好,担心公证费用太高,自己不愿意花这笔“冤枉钱”,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存款及利息。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因女儿尚未结婚,故作为父母的周某和妻子是女儿的法定继承人。二人有权享有女儿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合法储蓄合同关系的权利。考虑到周大爷的家庭实际情况,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银行同意向周大爷支付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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