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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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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5-06
1、2007至2009年,绵竹市畜牧局原副局长朱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高某在参与指导和验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财政补贴项目中,分别收受养殖场业主人民币8万元。2013年12月,朱某、高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2013年9月,罗江县中医院以加班奖励为由,公款组织职工海南游。罗江县卫生局免去中医院院长陈某院长职务,旅游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罗江县纪委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0月,中江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陈某借生日之机,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礼金。中江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4、2012年11月,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十五组组长李某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本应属低保户的低保金在本组农户中平分,什邡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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