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禁用“驰名商标”宣传 绵竹企业积极应对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4-05-08    

  本刊消息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曾经让众多企业趋之若鹜的金字招牌,在5月1日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市工商局综合科有关负责人钟昌伟说,“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市场对驰名商标这种广告效应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饱受诟病的驰名商标制度异化问题。新《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方面的一些规定,堵住了市场上不法经营者不正当竞争之路。

  “随着‘驰名商标’宣传功能的消失,有利于企业及时矫正品牌观念,将生产经营的重点回归到提升产品质量上来。”钟昌伟表示,企业应正确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属性,充分利用驰名商标制度获取更多的法律保护,防止“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对自身商标权益的侵害。

  据了解,目前,我市驰名商标总数共有4件,包括“剑南春”、“绵竹”、“东方红”牌商标等剑南春集团的3件,以及龙蟒集团的“蟒”牌商标。

  那么我市这两家企业是如何应对禁用“驰名商标”宣传的呢?

  龙蟒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处的李浩告诉记者,自去年接到有关通知后,他们集团就停止了与包装生产厂家签订老包装订单,今年一月老包装用完后,产品就开始使用没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新包装。

  剑南春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该公司去年7月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就着手开始进行整改。从今年5月1日开始,公司的宣传片、网站、视频宣传等都进行了修改,从5月1日开始出厂的产品包装上已不再出现“中国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