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禁用“驰名商标” 还在流通的商品咋办?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5-15    

  包装上禁用“驰名商标” 还在流通的商品咋办?
  工商:5月1日前流通的商品仍可销售

  本刊消息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规定:“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那么,绵竹市场的情况如何?记者走访发现,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仍有销售。市工商部门表示,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和销售商家的损失,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指导意见,对于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继续销售,不予以处罚。

  在市区一大型超市,记者看到,涉及白酒、调料、清洁用品等几大类的商品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较为普遍,但生产日期都在2014年5月以前。该超市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了相关通知,从5月1日起,凡是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一律不允许收货。进货时,他们会按照生产批号一一检查。

  “驰名商标”的消失,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呢?采访中,有市民认为,在购买商品时主要依据质量和口碑,有没有“驰名商标”这几个字,对自己的购买影响不大。而也有市民认为,“驰名商标”具有较明显的广告宣传效果,自己在挑选商品时,会把“中国驰名商标”作为是否消费的一个参考标准,但新《商标法》出台后,自己将更注重商品的口碑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