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现首例捐献遗体器官“被反悔”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4-07-21    

  我市出现首例捐献遗体器官“被反悔”
  遗体捐献非儿戏 家属慎用“后悔权”

  本刊消息 7月17日下午16时,汉旺镇新开村村民40多岁的王某(化名)离开了人世,其父母按照王某生前遗愿,通知市红十字会前往接收其遗体器官。可是,在接收过程中,其家人却一再反悔,红十字志愿者协调无果,最终只能抱憾而归。

  感恩社会 王某自愿捐遗体

  4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毁掉了王某的人生,从此他失去了行动能力,只能躺在床上由70多岁的父母照顾起生活起居,周围好心的邻居经常上门帮忙照顾。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其病情以及贫困的家庭情况后,立即对其展开了多项救助。

  感受到社会关爱的王某,在父母的大力支持下,主动联系市红十字会,成为了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在填写登记表时,其父母拉着红会工作人员再三叮嘱,希望儿子百年后能完成其遗愿,以此回报社会。

  家属反悔 捐献志愿难实现

  17日下午16时,王某离开了人世。其父母按照程序,立即通知了市红十字会,市红会随即联系成都医学院及成都康桥眼科医院赶往绵竹接收遗体器官。同时,志愿者们也迅速集结,希望为王某举办一个简单而庄重的告别仪式。可是,当红十字志愿者与王某家属联系时,却被告知因“入土为安”,家属不愿捐献王某遗体,只能捐献眼角膜。无奈之下,成都医学院医务人员只能临时返回。

  17时许,王某家人再次向志愿者提出,王某的儿子正在赶往家中,家人不愿捐献王某的眼角膜。10分钟后,成都康桥眼科医院救护车到达绵竹南广场,再次致电王某家属确认,家属坚决拒绝捐献眼角膜,医护人员只能遗憾离去。“很可惜,取出眼角膜后,我们会对其进行美容,并不会对遗容造成影响。”康桥眼科医院邱教授说,按照计划,取出眼角膜后院方会立即安排手术,王某的眼角膜将会让两名患者重见光明,可惜,如今患者只能继续在黑暗中等待希望。

  家属有“后悔权” 望慎用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而对于已经签订捐献协议的,有权予以撤销,即拥有俗称的“后悔权”。“捐献者去世后,家属中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捐献就无法进行。”工作人员说,当捐献者去世后,他的身后事由家属操办,家属要是不支持根本无法完成捐献。

  “我们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工作人员表示,在器官捐赠的问题上,家人和捐赠者产生分歧很正常,所以在签署捐献协议之前,希望捐献者能够与家人做好沟通,以免去世后遭到家人反对而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