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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 再婚老太能否分割抚恤金?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07-30
本刊消息 家住剑南镇的赵老太与张大爷是再婚夫妻,老两口一直共同生活,相依相伴。2013年张大爷生病住院,赵老太虽悉心照顾,但张大爷最终还是因病情恶化撒手而去。张大爷去世后,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了一笔一万余元的抚恤金,张大爷儿女认为赵老太无权分得抚恤金。而赵老太为治疗张大爷的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此,赵老太将张大爷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张大爷的抚恤金进行分割。 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赵老太作为张大爷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张大爷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张大爷生前的扶养对象,有权享受张大爷的抚恤金。后经法院审理,赵老太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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