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4-10-09    

   本刊消息  只有摸清地名家底,才能分类分级保护。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据悉,此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普查的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等五方面。

  1979年到1986年,我国组织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地名命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几乎每年都有新地名产生。然而,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问题十分突出,地名乱象丛生。

  据了解,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涉及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其中地名标准化处理是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在普查中发现的地名不规范问题,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予以更名和纠正;对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对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不准确不规范的,按照有关拼写规则予以纠正;对擅自宣传、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开展必要的行政执法予以纠正。

  此外,通过地名普查工作开展,我市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标准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最大限度发挥和提高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