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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不能成为商家免责“挡箭牌”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0-09
本刊消息 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我市一家饭店就餐,由于饭店卫生间较滑,她不慎摔了一跤。当她告知工作人员时,答复却让她有些窝火。工作人员说,店内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摔倒了不负责。由于摔得并不严重,李女士没有追究店家的责任,但她觉得很气愤,难道有了警示牌,商家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到底该不该负责?市民、商家各有说法 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饭店、酒店和休闲会所,“小心滑倒”、“小心碰头”、“请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等警示标语随处可见。至于张贴了警示语,顾客在店内摔倒是否负责,各商家的说法不一。 位于盛世华章的一家大排档餐馆老板表示,餐厅地面难免湿滑,尤其是洗手间,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店内墙壁和洗手间均贴有“小心地滑,后果自负”的标语。老板表示,既然已经贴了警示标语,如有顾客在店内不慎摔倒,那后果就只有顾客自己承担。 走访中,一些餐馆老板则表示,虽然店内贴有警示语,但他们还是会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如果顾客不慎在店内摔倒,会视当时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为防滑措施没到位,他们一定不会推卸责任。 对此,市民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市民王琴认为,顾客去消费,店家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不能用几张警示牌,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市民王显华表示,自己在地滑的地方会小心,但除了贴警示语,商家还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在湿滑的地方铺设防滑垫,在容易撞头的地方包上海绵等。 安全警示不是“免责符” 记者随后从市消协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在店内摔倒,是地面较滑或店内设施不规范导致的,那么,店家负主要责任;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则消费者负主要责任。”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无论店内有没有警示标语,商家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绝对不可能因为贴有警示标语而免责。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德军表示,消费者在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受到人身财产损失时,不能单一地追究谁来负责,而是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再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定如何赔偿。袁德军表示,“商家在张贴警示标语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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