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干部“不为” 狠刹不正之风
作者: 张娟     来源:     日期:2014-10-09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市根据德阳市开展狠刹“不为”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慵政、懒政、怠政和不敢担当等现象,在深化正风肃纪活动中严查干部“不为”,狠刹不正之风。
  长期以来,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饱受群众诟病。针对“怕出错不愿干事、怕麻烦不愿抓事、怕吃亏不愿揽事”等不作为现象,我市纪检部门通过聚焦问题抓重点、落实责任抓整改、加强督察抓典型除“不为”之弊,树实干新风。截至8月底,全市共查处“不为”案件22件,22人分别受到了责令检讨、诫勉谈话、免职及调离岗位等处理。
  聚焦问题抓重点,整治工作“不走样”。针对“不为”之风,市纪委重点对精神不振奋、进取心不强,履职不尽责、工作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纪律不严明、机制不健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不严格等情形进行整治和问责。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当主体责任,亲自动员、亲自宣讲、亲自部署,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约谈,指出问题、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抓整改,自查自纠“不留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坚决克服“怕出错不愿干事、怕麻烦不愿抓事、怕吃亏不愿揽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台账,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工作要求,逐项加以整改。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加强督察抓典型,执纪问责“不手软”。把“不为”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出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管理“散”、工作推动“慢”、精神状态“差”、推诿扯皮“耗”、碌碌无为“庸”、患得患失“浮”、应付了事“懒”等问题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不求上进的“太平官”、“逍遥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以及有关规定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工作不力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不力责任。对“不为”之风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目前,市纪委公开通报了3起涉及“不为”之风的典型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使党员干部“不想干事、不会干事、干不好事”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