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伪造空调铭牌参与政府采购遭查
作者:张红      来源:     日期:2014-10-10    

  一供应商伪造空调铭牌参与政府采购遭查
  ●罚款591元 ●列入黑名单 ●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本刊消息 9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就一供应商伪造空调铭牌谋取政府采购中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罚款591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市财政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供应商在中标空调项目后,伪造空调铭牌,以次充好进行供货,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市财政局于今年9月1日先行告知了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该供应商书面表示对处罚认定无异议。随后,市财政局对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以罚款591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市财政局还将继续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监督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