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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延时 消费者成功索赔3800元
作者: 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4-10-11
本刊消息 9月15日,绵竹工商局剑南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装修房屋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800元。 2013年2月,消费者郑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城区玉妃路中段某住宅小区的商品房,面积约90平方米。同年10月,经人介绍她与成都某房屋装饰装修公司绵竹分公司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委托该分公司装修房屋。按合同要求,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应在2014年3月底前完工,但直到2014年9月仍未竣工。郑女士发现工程做得很不理想,地面粗糙、不光滑;混凝土质量不太好;竣工时间拖后。郑女士与装修部老板多次协商未果,9月3日下午,她拨通12315的投诉电话,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绵竹工商局对郑某的投诉十分重视,指派辖区工商所全权处理。剑南工商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查勘,并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查验后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经营者、消费者双方都各持己见,不肯让步。消费者表示经营者延期完工违约在前,并且未达到事先约定的装修效果,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装修公司认为工程已基本完工,是消费者的要求过高,表示不能接受索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经营者合同违约属实,通过向双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800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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