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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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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13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2款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的发生,减轻冰雹、干旱、暴雨所带来的损失。绵竹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在全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时间:4月1日-10月31日,作业地点:绵竹境内,作业武器装备:BL-1火箭、双37高炮。
联系单位:绵竹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6102361、6101366 特此公告
绵竹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