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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因情起波折 为经济老人上法庭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0-14
本刊消息 65岁的赵大爷,经人介绍与58岁的张阿姨相识。相处月余,两人便确立同居关系,半年后两人分手,并因同居期间的经济支出闹起了官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阿姨返还赵大爷人民币3万余元。这一场闪合闪离的“黄昏恋”,让原本平静温馨的“夕阳红”蒙上了一层阴影。 2013年底,家住剑南镇丧偶的赵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张阿姨。两人一见如故,没几天,便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张阿姨搬到赵大爷家中,开始了同居生活。俩人商定先共同生活一阵子再登记结婚,并约定将俩人的离退休金作为共同收入,共同使用。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赵大爷给予了张阿姨1万元现金,并将自己的存折交给张阿姨保管。同居不到三个月,因张阿姨怀疑赵大爷用情不专,两人数次发生争吵。后来,又因为家庭琐事,两人经常吵架,在艰难地度过半年后,不得已,双方只好解除同居关系,张阿姨从赵大爷家搬出。 结束同居关系后,赵大爷将张阿姨诉至法院,称张阿姨从他存折中取走4万余元,加上之前给予她的1万元,要求张阿姨返还他5万余元。张阿姨则辩称,那1万元系原告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取走的4万余元,都用作共同生活消费,有票据为证,不应返还。经法院审理,因原告给予被告1万元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所谓的“赠与”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阿姨偿还赵大爷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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