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向垃圾广告说不!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4-10-17    

  垃圾广告满天飞 频频扰民惹人烦
  广告法修订草案向垃圾广告说不!

  本刊消息 商品促销、楼盘开盘、贷款信息……当手机短信声响起时,看到的都是这类垃圾短信,让人不胜其烦。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邮发送广告。对此,不少曾受垃圾短信和邮件骚扰的市民表示,希望新规的出台能使垃圾短信、邮件泛滥的现状得到有效控制。

  市民:垃圾广告惹人烦

  早上6点钟,家住三星公寓的文宥佳被手机短信声吵醒。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一看:“某某楼盘即将开盘,现正举办优惠活动。”自从前不久,文宥佳在某售楼部咨询并留下电话后,此类的广告短信就不时出现,有时还在半夜里,令人深感厌恶。

  “我是做日用品批发生意的,平时业务比较多,手机电话、信息从来不敢怠慢,只要一响,无论再忙都要赶紧看一下,拿起一看全是垃圾短信,确实很烦人。”市民王国明对于泛滥的垃圾广告深恶痛绝。王国明告诉记者,他以前也试过屏蔽垃圾短信号码拒收短信,但收效甚微。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都忍受着垃圾广告骚扰之苦。工作时接到陌生电话,结果却是推销保险的;休息时收到陌生短信,多是楼盘开盘、代开发票的;打开邮箱,一半都被打折促销广告塞满。除此之外,饭店、休闲会所、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卖车甚至是出售假发票、进行诈骗等,各种各样的垃圾广告,在生活中无孔不入,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新广告法将对垃圾广告下“禁令”

  据了解,现行的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近20年时间。随着近年来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告法中许多规定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其中,垃圾短信和邮件这些已成为社会公害的广告行为急需在法律上作出界定。为此,《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时,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这就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用户同意,向其手机发送垃圾短信和邮箱发送邮件属于违法行为。

  以往,作为移动、联通、电信这些运营商来说,他们虽掌握了垃圾短信的发送接收情况,也有能力和责任对垃圾短信进行清理,但因为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对发送垃圾短信的人进行处罚;而对于普通手机用户和工商部门来说,如何查出这些短信发送者,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为此,对于新规的到来,不少市民都拍手叫好,因为新规明令禁止而且要处罚,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