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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出台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4-10-22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绵竹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共12条,明确了述责述廉对象是市委、市政府,镇乡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镇乡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市级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镇乡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认为其他需要述责述廉的对象。述责述廉主要内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四川省、德阳市和绵竹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及加强作风建设、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述责述廉方式包括年度书面述责述廉、大会述责述廉。述责述廉工作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镇乡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组织实施,述责述廉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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