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未买交强险 自己受伤却要为对方买单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1-03
本刊消息 自己被撞伤,反被对方告上法庭,并被索赔3万余元。近日,市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年8月的一天,蔡某驾驶摩托车在南京大道二段一路口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蔡某承担次要责任。经调查,蔡某无摩托车驾驶证,而且其驾驶的摩托车在事故发生时未依法投保。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王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蔡某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3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事故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化。蔡某对自己成为被告十分不解。明明自己被王某撞伤,且王某责任大,现在王某反过来还要找自己赔钱?而王某则坚持认为即使是他撞的蔡某,但因为蔡某驾驶的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他的损失就应当由蔡某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 面对争执不下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耐心地对被告蔡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未依法投保,且蔡某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再由事故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由于王某主张的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内,所以应当由蔡某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发现,一些机动车辆没有投保或续保交强险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群众为省一点保费,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投保,最终自尝苦果。
|